日期 :[2023年06月0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082
點擊上方文字
關注我們~
01
紅線一混淆真實業務,高稅率經營
業務使用低稅率納稅申報
某企業是從事貨物運輸代理、報關、裝卸、搬運、運輸等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簽訂貨運代理合同時,故意混淆真實業務內容,將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的“交通運輸業服務”收入,混淆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的“經紀代理服務”收入,并進行了相應賬務處理,少計提了銷項稅額,從而達到少繳增值稅的目的。
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了這一情況,經過查證,認定該企業通過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119萬余元。對其作出補繳增值稅119萬余元、加收滯納金并處少繳稅款近一倍罰款的處理處罰。
02
紅線二借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公民身份信息泄露后,有的被用于注冊公司,登記為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人員,這些公司成立后大肆進行虛開發票、騙稅、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案發后被掛名者面臨被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被聯合懲戒的局面;
有的被一些企業用于虛假申報個人所得稅,扣除成本費用,給被冒名者履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義務帶來不利影響。
03
紅線三自作聰明,隱瞞現金收入
現金支付不像電子化支付手段具有實時傳遞、系統留痕等特點,確實難監控。然而,正常的銷售活動在庫存、物流、收入等環節上呈現鏈式對應,其中一個環節若經過“改寫”,就會與鏈條上的其他環節不匹配。企業試圖通過局部“改寫”掩人耳目,最終還是會暴露的。
“隱蔽手段實際上并不隱蔽!”納稅申報弄虛作假往往會弄巧成拙,有關偷稅行為被稅務稽查查處后,企業不但要補繳稅款、滯納金,而且要被處罰款,還可能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
04
紅線四接受和虛開發票
某企業在沒有實際機械設備租賃服務的情況下,編造虛假銷售業務,虛構交易資金,為本地及外地的數十家建設工程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最終稽查部門認定該企業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的虛開發票行為。
某公司在與一家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沒有真實業務往來的情況下,讓后者為自己虛開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將這些發票用于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并作為固定資產登記入賬的原始憑證。稽查部門依據稅收征管法等規定,將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定性為虛開,對其依法作出了處理處罰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ND-
-邦誠財稅-
微信號
bangcheng_caishui
客服熱線
400-001-8130
上一頁:切勿拖延!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后果比你想象的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