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5]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116
企業想去辦理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應去哪個部門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第二條規定:“根據有關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國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改革。
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因此,對于改革前持有稅務登記證的企業,想去辦理“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應前往工商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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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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